西宁偏转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与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偏转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青01民终13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74年8月25日出生,住甘肃省永靖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住所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8号。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宁偏转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住所地: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机电装备园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偏转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5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8年8月27日以自愿撤回上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4,减半收取3002元,由***负担,剩余3002元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赵甲宁
审判员靳玲
审判员*娟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珊
书记员***
书记员***
附:审理本案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