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力达(山东)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保793号 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经济开发区苗家窝社区康城西路3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M61P23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3975130。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3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3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保793号 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经济开发区苗家窝社区康城西路3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M61P23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3975130。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3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功力达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3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