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陇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122执1043号
***、陇西县市政工程公司、陇西县水泥制品厂:
***与陇西县市政工程公司、陇西县水泥制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给被执行人陇西县市政工程公司、陇西县水泥制品厂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陇西县市政工程公司、陇西县水泥制品厂自动履行了申请人申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配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配合义务,至此,申请人申请的(2020)甘1122民再48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由被执行人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及配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