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凯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122执2226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2月6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陇西县。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 被执行人:陇西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陇西县市政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同意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122执2226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平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