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3财保265号
申请人:***,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廖梦瑶。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济南市长清区祥丰源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愿以其鲁A×××××的车辆为***的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济南市长清区祥丰源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下,车牌号为鲁A×××××车辆,查封期间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