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969号

申请保全人:***,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

法定代表人:廖梦瑶,经理。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济南市长清区祥丰源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愿以其鲁A×××××的车辆为***的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