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969号
申请保全人:***,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
法定代表人:廖梦瑶,经理。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济南市长清区祥丰源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愿以其鲁A×××××的车辆为***的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