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86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廖梦瑶,经理。

被申请人:***,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山东同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齐笑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车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