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伏特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3443浙江伏特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欣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91民初3443号
原告浙江伏特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欣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浙江伏特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明确不再交纳相应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伏特防雷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汪春鸣
法官助理 高颖佳 书 记 员 杨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