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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迪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672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安迪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正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9号22层220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53年01月01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安迪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4民初585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安迪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29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南安迪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04执67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