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执725号
申请人: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5265001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166107596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济宁市兖州区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12执7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