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3101执保79号
申请人:梁健,男,1996年4月27日出生,苗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柳泉,湖南共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首市镇溪办事处向阳坪。
法定代表人:杨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瑞翔,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晶晶,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滕树理,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土家族,住吉首市电力局宿舍。
被申请人:罗齐亮,男,196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人民北路***号。
被申请人:刘朝阳,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苗族,住吉首市湘西电力局宿舍。
被申请人:李清德,男,1952年4月24日出生,土家族,住吉首市团结东路**号。
被申请人:胡林吾,男,195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团结东路**号。
被申请人:黄社教,男,196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州电力局宿舍。
被申请人:肖宪勋,男,1957年4月23日出生,苗族,住吉首市团结东路**号。
被申请人:邓跃华,男,195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州电业局宿舍。
被申请人:**,男,1960年1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中路。
被申请人:张明粮,男,195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人民南路。
被申请人:彭雪岗,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团结东路。
被申请人:李远志,男,194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保靖县迁陵镇。
被申请人:林承勇,男,197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州电力局。
被申请人:张世勇,男,196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州电力局宿舍。
被申请人:黄君,男,1955年11月7日出生,苗族,住吉首市人民南路。
被申请人:王文歆,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城北区五一路。
被申请人:张仁河,男,1952年3月23日出生,苗族,住吉首市州电力局宿舍。
申请人梁健与被申请人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滕树理、罗齐亮、刘朝阳、李清德、胡林吾、黄社教、肖宪勋、邓跃华、**、张明粮、彭雪岗、李远志、林承勇、张世勇、黄君、王文歆、张仁河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梁健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2019)湘3101民初815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滕树理、罗齐亮、刘朝阳、李清德、胡林吾、黄社教、肖宪勋、邓跃华、**、张明粮、彭雪岗、李远志、林承勇、张世勇、黄君、王文歆、张仁河的银行存款220万元,冻结期限为冻结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本院已经实施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执保79号案件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