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承德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承德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与**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容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629民初116号
原告***与被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就自己的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30元,减半收取计127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沈鹏飞
书记员 郭星辰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