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2921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法定代表人:牛兆,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法定代表人:周玉碧,系该学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中,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2020)内2921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7日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销该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921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 成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