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汇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中汇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105执137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中汇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古开路88号,组织机构代码77519284-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岳日成,男,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本院的(2015)小民初字第045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岳日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岳日成的收入及银行存款93768.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