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遵化市平安城**建材经销部与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9019号
原告:遵化市平安城**建材经销部,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平安城镇大麻各庄村。
被告: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槐房新村二期商业配套33号楼107室。
原告遵化市平安城**建材经销部与被告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遵化市平安城**建材经销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遵化市平安城**建材经销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舒 翔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戴雅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