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腾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

***、***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23执14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执行人:***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卜集新街巢宁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76081834XD。

法定代表人:贾启跃,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523执14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俊

审判员  王荣

审判员  高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徐志华

书记员王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