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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27******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广民二初字第00422号******
原告:***,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委托代理人:*家琴,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负责人:龙虚国。******
被告: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程德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辉******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