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保130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169号。
被执行人安平县陆盛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为民东街3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695869473G。
被执行人安平县华祥五金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工业园东区纬二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774433053U。
被执行人***,女,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男,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喃喃,女,198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女,196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女,1981年6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平县陆盛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华祥五金网业有限公司、***、***、***、***、*喃喃、***、***、***、***、***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603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帐号存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1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