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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青岛国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412号之二 XX银行: 申请人王成与被申请人青岛国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青岛国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125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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