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水投水务余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17186号
原告: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63号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44194R。
法定代表人:陈昆,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峡圭,重庆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县白泥镇文峰路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9MA6DJ4JR6J。
法定代表人:李军,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27.98元,减半交纳6213.9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