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水投水务余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民辖终2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创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陈昆,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
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6民初171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上诉人称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和本案属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盛春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