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旭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4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旭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734349228。
住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长安街48号1单元8-2。
法定代表人:代贵福。
委托代理人:胡晓,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2147932292。
住所: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苟家井综合大楼6楼。
法定代表人:王贵珍。
被执行人:李国华,男,汉族,1982年1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执行人:姜勇,男,汉族,1966年7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执行人:胡树陶,男,汉族,1967年1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0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执行人:杨开伦,男,汉族,1965年10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担保人:遵义世纪福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670734417U。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桐都大道世纪福园10栋2楼。
法定代表人:雷波。
委托代理人:何银明,该公司员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324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6日受理重庆市旭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华、姜勇、胡树陶、***、杨开伦其他案由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华、姜勇、胡树陶、***、杨开伦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及缴款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
2、本院于2021年4月8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华、姜勇、胡树陶、***、杨开伦的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坪支行有银行存款162838.11元和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有银行存款13354.65元,上述银行存款分别被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和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冻结,本案处置不能。被执行人李国华在贵阳银行毕节赫章支行有银行存款15008.73元在中国银行重庆龙脊支行有银行存款5310.10元,上述银行存款分别被本院(2021)黔0324执1417号执行案件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冻结,本案处置不能。被执行人杨开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区支行有银行存款4012.79元,该银行存款被本院冻结,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划拨。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五菱牌贵C5××**车辆一台、东风牌贵C5××**车辆一台和大力牌贵CE××**车辆一台,因本院未能实际控制上述车辆,本案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亦不要求查封。被执行人杨开伦有渝A7××**宝马车辆一台,该车辆已被本院查封,因未能实际控制该车辆,本案处置不能。
3、本院到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华、姜勇、胡树陶、***、杨开伦所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事务中心调查,被执行人李国华在重庆市江北区房屋一套,杨开伦在重庆市,***在重庆市江北区住房一套,上述住房已被本院查封,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不要求本院进行处置。
4、本院已通过评估、拍卖、变卖处置担保人遵义世纪福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正安县凤仪镇文昌社区世纪福园大厦一层1-73、1-74、1-75号商业门面,拍卖、变卖均已失败,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本院依法对上述担保财产进行解除查封。
5、本院线下调查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华、姜勇、胡树陶、***、杨开伦的财产,本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遵义市播州区和在遵义市播州区卫生健康局的工程款330万元,也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国华在本院(2022)黔0324执875号案件的执行兑现款。
6、本院线下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金融理财性财产、收益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无金融理财性财产、收益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7、本院对被执行人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华、姜勇、胡树陶、***、杨开伦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已被本院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本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祝恒井
审 判 员 焦 苑
审 判 员 蒋德生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 照
书 记 员 徐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