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28执保1号 被保全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骋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骋宇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即(2025)云2328执保1号[执行依据为(2023)云2328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效文书确定的事项:本院已对被保全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11684元,冻结期限为1年,实际控制金额为6610.57元。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