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96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德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春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德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春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德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2)未民二初字第7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5995.20元。本院在执行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未民二初字第77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我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昆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