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朱国林工程服务队

因在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浙江(国际)艺博家饰城三期项目工程工地内为图方便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塑料袋、纸板等),焚烧面积3.0平方米,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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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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