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春回石头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准法执字第94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西北地段珠水路边厂房新广花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71817056—X。
被执行人内蒙古春回石头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沙圪堵镇警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5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春回石头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3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3)准商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8月14日依法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3)准商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内蒙古春回石头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立案侦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向我院发东公函﹝2017﹞100号、东公函﹝2017﹞193号停止执行函,经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再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君
审判员:马立兴
审判员:*硕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本案援引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申请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