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9执20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109民初88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264000元、诉讼费2786元、保证金10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本院额度冻结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838元(未实际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4月8日。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截至2021年4月13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264000元、诉讼费2786元、保证金10000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渝0109执208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琼 审 判 员  甘 玲 审 判 员  刘瑞鹏
法官助理  贺艳娟 书 记 员  徐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