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6881号
原告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其撤诉理由并无不当,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徐 岩
法 官 助 理 王丹青
书 记 员 邓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