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0)豫9001民初7307号
原告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晓东和被告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清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3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0元,减半收取2405元,由被告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 聂建平
书记员 陈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