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4执849号
本院在执行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因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现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无异议。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货款736110元、质量保证金81790元、履约保证金50000元、利息30000元、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6602.5元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发广
书记员  卫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