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48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彭平公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卡洛斯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望岳路**诚兴园****/div>
法定代表人徐省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卡洛斯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卡洛斯能源(湖南)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本院(2019)湘0104民初130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卡洛斯能源(湖南)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上***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卡洛斯能源(湖南)有限公司的7台变频恒温恒湿精密空调机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卡洛斯能源(湖南)有限公司的7台变频恒温恒湿精密空调机组。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 俊
审判员 尧 航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