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苹、某某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952号 原告:**苹,女,汉族,1974年11月6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5队145号。 被告:***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大*****苑7号楼10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7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苹诉被告***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要求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