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

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与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04破申31号

申请人: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661332205F,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双登科工园。

法定代表人:徐勇军。

被申请人: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69880000N,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双登科工园。

法定代表人:钱承龙。

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以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同日,本院通知了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元,股东为钱民、钱军。

2015年3月13日,本院作出(2015)泰姜商初字第00052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欠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价款580000元,由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80000元,双方纠纷就此清结。案件受理费9600元,依法减半收取4800元,由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4月10日前一并给付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立案,案号:(2015)泰姜执字第00714号。2015年10月8日,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债权未受清偿。

另查明,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原有位于泰州市姜堰区的不动产,经本院依法拍卖成交价22678810元。另外,通过全省关联案件查询,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10件,执行标的超过1亿元。

本院认为,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管辖辖区内,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对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其作为申请人的主体适格;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破产适格主体;被申请人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泰州市恒佳门窗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亚龙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赵  东  平

审 判 员 孙     剑

审 判 员 陈     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见习)刘晨明

书 记 员 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