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盛达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盛达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泰裕和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23执保444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深圳市鑫盛达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泰裕和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323民初6427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以人民币4514081.84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深圳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XX区支行的账号79×××10的存款人民币82319.26元,未冻结人民币4431762.5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以人民币4514081.84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泰裕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XX区支行的账号79×××36的存款人民币409455.78元,未冻结人民币4104626.0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