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驻法执字第184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杨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万家花园。
法定代表人杨忠理,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审理阶段于2017年9月25日(2014)驻民三初字第2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中山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北角丽泽御锦花园小区1号楼西单元1604、1704、1904;2号楼1单元1003、1203、2203号房产。2020年9月9日,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宇兴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续查封上述六套房产并查封该小区2号楼1单元2303、2403号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续查封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中山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北角丽泽御锦花园小区1号楼西单元1604、1704、1904;2号楼1单元1003、1203、2203号房产;
二、查封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中山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北角丽泽御锦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2303、2403号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喜禄
审判员  谭清华
审判员  董卓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丽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