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102民催66号
申请人济南韶欣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理人申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西禹,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济南韶欣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宣告号码为31500051-20608955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5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9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济南韶欣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票号31500051-20608955;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收款人济南韶欣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1月27日;到期日2016年7月27日;付款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韶欣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济南韶欣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冯 武
代理审判员 边江峰
人民陪审员 张丽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