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812民初1719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9月22日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北路3号总部经济园区26号楼319-17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67392775L。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办事处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58067298C。
法定代表人:高厚闯,职务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2018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处3万元待领取工程款进行冻结。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处3万元待领取工程款进行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