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2479号
原告:***,女,199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适之,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天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YM3WW37,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渡口大道22号5幢-105室。
诉讼代表人:叶斌,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朱睿,男,199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涟水县。
被告:周明,男,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67392775L,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北路3号总部经济园区26号楼319-170室。
法定代表人:周明,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淮安市***天装饰有限公司、朱睿、周明、江苏华天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邵爱静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左 龙
书 记 员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