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4执9601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粤0604行审144号行政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4559元,经扣缴本案执行费5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款4509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