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安派建材有限公司与苏州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执4455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安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
法定代表人:吴继洵,职务。
被执行人苏州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
法定代表人:黄福兴,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39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4238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跃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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