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孝水机械加工厂与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4民初3094号
原告:淄博孝水机械加工厂,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北神头村凤凰坡。
法定代表人:史红波,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继平,系博山区。
被告: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号。
法定代表人:门辉。
原告淄博孝水机械加工厂与被告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孝水机械加工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原告淄博孝水机械加工厂负担。
审 判 员 杜洪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孙娜娜
书 记 员 钱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