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彩讯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36259号之一 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山林道22-26号琼**6楼A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路弼塘西二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620357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佛山市天外有天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弼塘西二街8号内装配车间大楼七层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66468785F。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东二街22号自编12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99365632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天外有天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