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36259号之一
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山林道22-26号琼**6楼A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路弼塘西二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620357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佛山市天外有天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弼塘西二街8号内装配车间大楼七层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66468785F。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东二街22号自编12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99365632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天外有天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彩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