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0604民初2007号
原告: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东二街22号自编12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99365632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男。
原告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