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轩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朔州市轩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525执1800号
申请人邹保方,男,汉族,1985年10月10日出生,住冠县。
被执行人朔州市轩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山阴县。
法定代表人:丰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邹保方与被执行人朔州市轩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7)鲁1525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525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