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06财保22号
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川,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计文丽,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该单位员工。
被申请人: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旧晋祠路长风停车场北民盛物贸城******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史晓方。
被申请人: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北街********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学俭。
被申请人: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创源大厦****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被申请人:刘建民,男,汉族,1977年5月4日出生,住山西省,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汪晓萌,女,汉族,1989年12月8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申请人:李学俭,男,汉族,1964年2月1日出生,住山西省,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史晓方,男,汉族,1972年7月19日出生,住太原市,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朱安虹,女,汉族,1973年11月2日出生,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朱浙虹,女,汉族,1969年6月20日出生,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罗佩龙,男,汉族,1969年3月19日出生,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李杰,男,汉族,1972年8月12日出生,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樊红霞,女,汉族,1973年4月24日出生,住太原市。
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2019年1月5日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刘建民、汪晓萌、李学俭、史晓方、朱安虹、朱浙虹、罗佩龙、李杰、樊红霞名下银行存款1473680.6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年1月15日,太原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刘建民、汪晓萌、李学俭、史晓方、朱安虹、朱浙虹、罗佩龙、李杰、樊红霞银行存款1473680.65元,或扣押、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芦瑞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