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用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通用厨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吉林省国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吉0102执4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通用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国盛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国盛大酒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