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瑞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结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冀0404执保27号

关于申请人邯郸市瑞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1)冀0404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86187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应申请人申请,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邯郸银行86×××28银行账户内存款452.7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9日止。冻结被申请人中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银行03×××62银行账户内存款807.09元、中国建设银行13×××43银行账户内存款48.6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1)冀0404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郭红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