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光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市光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01执4467号 王某、楚雄市光明某有限责任公司、钟某: 王某与楚雄市光明某有限责任公司、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5950.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65810.80,其中,本金本金550000元,利息92265.35元,迟延履行利息1773.45元,律师费10000元,保全保险费3000元,申请执行费8772元。本院已于2025年12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某。至此,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云2301民初51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