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布鲁克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与苏州布鲁克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8破22号
申请人:***,男,1974年10月3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被申请人: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阊胥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被申请人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异议期间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作出(2015)姑苏民五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79700元。二、被告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以6797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596元,减半收取5298元,由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该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5)姑苏执字第00935号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移送本院破产案件审理部门进行破产审查。同时,本院执行局提供多起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该类案件均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1995年6月27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股东为***、***、***。工商住所地为苏州市阊胥路**。登记机关为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院认为,根据已生效的(2015)姑苏民五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申请人***依法享有对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被申请人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苏州布。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苏州市姑苏区管辖范围,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苏州***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徐欣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