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楚岳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楚岳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民初5230号
原告:**,男,1951年10月4日出生,,无业,住泗洪县。
被告:江苏楚岳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息代码,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明仁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息代码,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刘侃,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江苏楚岳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明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长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邹汶静